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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则
2020-10-13
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则
(2019年1月修订)
一、开学第一周注册
1.开学第一周学生本人持学生证来教务办注册;
2.第二周周五集中补办第一周未注册同学的注册(未按时注册的学生补注册时须提供由班主任或系主任签字的情况说明及请假条)。
二、出国学生的学分转换(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北京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办法》执行。可在教务部网站教务办公室栏目内下载)。
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细则:
1.如果对应学期,国内开设课程的,只转对应学期国内课程;
2.参照我校学分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7学时转换课程;
3.国外课程与国内课程有相关性可转,建议专业老师在学生出国前给予相应的选课指导,使学生有导向性地选择课程;
4.成绩认定:
根据《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以百分制登录,采用GPA(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百分制分数转换课程绩点的公式如下:
课程绩点=4-3*(100-x)2/1600 (60≤x≤100)
其中:X为课程分数, 100分绩点为4,60分绩点为1,60分以下绩点为0。
学期或总评平均学分绩点(GPA)=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
95-100 A+
90-94 A
85-89 A-
81-84 B+
78-80 B
75-77 B-
72-74 C+
68-71 C
64-67 C-
60-63 D
60以下 F
目前,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与我校的成绩记载方法相似,即以百分制记,并对应成绩等级及平均学分绩点;第二种是记载成绩等级,并对应平均学分绩点。
按照教务部对成绩认定的对应表执行;
成绩 |
成绩等级 |
绩点 |
90-100 |
A |
4.0 |
85-89 |
A- |
3.7 |
82-84 |
B+ |
3.3 |
78-81 |
B |
3.0 |
75-77 |
B- |
2.7 |
72-74 |
C+ |
2.3 |
68-71 |
C |
2.0 |
64-67 |
C- |
1.5 |
60-63 |
D |
1.0 |
60以下 |
F |
0 |
|
I |
不计 |
|
IP |
不计 |
5.如在国外学习的课程既无学时学分又无成绩,各专业应做确认考试以认定其水平和成绩(回国后),并提交相关考试材料至教务办存档;
6.特殊情况按个案办理(须附说明)。
三、学生出国审批程序(适用于校内出国项目)
1.学校其他单位(国合、国关、团委等)组织的出国项目
(1)学生在申请时应提交相关单位的相应证明材料(如公函、通知、邀请函、证明信等);
(2)系主任审查其必要性,在《出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学生持系主任签署意见的《出访申请表》,到学工办、教务办办理相关审查手续。
2.外国语学院组织的出国项目
(1)相关专业老师提供出国学生名单;
(2)系主任在《出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学生持系主任签署意见的《出访申请表》,到学工办、教务办办理相关审查手续。
3.国家公派(国家留学基金委派遣,具体规定见“申报注意事项[院教务办公室]”)
四、通报学习困难学生成绩(内部资料)
由教务办于开学第一个月整理学习困难学生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将学术警告、成绩单等材料以挂号信方式寄送该学生家长;同时用E-mail发送给相关系、教研室主任及学工办;同时报送教学院长及教务部。
五、毕业论文
附:《半岛网页版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及日程安排》
六、期末考试成绩查分
1.学生对期末考试成绩有质疑需要查分时,须填写《北京大学本科学生查卷备案单》。(《北京大学本科学生查卷备案单》可在教务部网站“下载专栏”里下载。)
2.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含)以前将填写好的《北京大学本科学生查卷备案单》交到院教务办,由教务办转交任课教师安排复查。
3.若成绩有误,任课教师须将更改后的成绩及更改原因填入《北京大学本科学生查卷备案单》,经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交校教务审理。
办理要求:
1.超过第一周,不再受理成绩查询;
2.教师复查试卷时,学生本人不得在场;
3.学生只能查询上一个学期的期末成绩。
七、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学院领导可在不提前打招呼的情况下,在春、秋季任一学期听所有老师的任何一门课程。
八、接收旁听生
1.原则上不接收旁听生,个别事业单位委派至我院学习的正式在编人员、高校教师、本院系教师担保的其他人员可以酌情考虑;
2.申请时间:开学第一周或0周;
3.申请材料: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
4.申请程序:本人持上述材料于规定时间至教务办公室填写《外国语学院旁听申请表》,由相关教务人员联系各专业、系主任及相关老师初审,初审合格后交教学院长复审。通过后,于第2周通知本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5.确认手续:旁听生办完所有手续后,须持旁听证至院教务办公室确认登记;听课时务必向任课教师主动出示旁听证。
九、学生转系
相关专业、系提出接收条件和人数和考试形式(笔试或面试。或者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决定是否接受。鉴于目前的情况,教师在面试时,务必注意学生的心理问题,必要时可向学工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
十、《外国语学院关于低年级学生选课的补充规定》
由于外语学科学习的特殊性,为了保证外国语学院教学的正常有序进行,经外国语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
1. 外院各语种所有低年级学生(一年级和二年级)必须按照每学期开课(排课)计划选课,必须修读核心课程,不能中期退课;
2. 学生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顺序选课,不得逆向选课;外国语学院不再因学生个人原因重复开课 。
3. 学生因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不能正常毕业,由学生个人负责。
4. 本补充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 、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大四毕业生,在符合学院保研推荐条件的前提下,推荐资格只给予一次(保留学籍的学生恢复学籍后不再给予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