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的规定

 
外国语学院关于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的规定
(2011年3月18日)
 
 
为资助学院在职教师出版高水平学术成果,学院提供资金用于书稿的出版补贴,特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 资助前提:
书稿需已申请过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或者北京市社科理论著作出版基金,未得到上述项目资助的书稿可以申请学院的出版资助,上述项目明确规定不予支持的书稿(例如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结项书稿)除外;
学院资助出版的书稿必须在上述项目支持的学术型出版社中出版,出版社名单可见附录;
 
二、 资助范围:
申请出版补贴的书稿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 具有学术含量的研究性专著;
2. 具有学术含量的学术译著;
3. 具有学术含量的大型工具书;
下列书稿不属于资助范围:
1. 编著、论文集和教材类书稿;
2. 再版和修订版书稿;
3. 第一作者不是本院教师的书稿;
 
三、 审核程序: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结项书稿可以免去审核程序直接获得出版资助,其它书稿需经过审核程序。
无论是否需要进入审核程序,申请人都需填写《半岛网页版人文社会科学出版专项经费审批表》,提供待出版的书稿,同时相关出版社要提供关于同意出版该书稿和说明出版资助具体数额的证明。
需要进入审核程序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两位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主管院长审批,方可获得出版补贴。
 
四、 资助额度:
学院将由党政联席的院务会议根据书稿的字数酌情决定出版费用的资助额度,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结项书稿可以酌情给予全额资助,其它申请书稿酌情给予部分资助。
资助出版的书籍应注明由半岛网页版学科建设经费支持。
资助著作正式出版后应提交样书。
 
五、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出版社名单:
商务印书馆
中华书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