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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奖励奖学金评选程序与实施办法(2023版)
2023-09-13
外国语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奖励奖学金评选程序与实施办法
根据北大奖励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外国语学院实施细则》(2023年6月修订),特制定本评选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一)测评单位
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研究生:各专业人数较少,故以二级学科行政班为单位,分别进行硕士、博士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
(二)测评内容及依据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F1)、学业学术(F2)和实践能力(F3)三部分,测评结果由三部分得分加总。具体素质综合测评方法按照《北京大学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外国语学院实施细则》开展。
(三)测评工作安排
1.基本素质测评
(1)学生登陆“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素质测评”系统填写完成素质综合测评线上部分;
(2)学生向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参见《细则》第26条)提交电子版学年小结(可参考素质综合测评线上填写部分),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制作全班学生学年小结汇编电子版材料,并于民主评议前分发给全班同学;
(3)各班同学在班主任指导下,填写《基本素质测评打分表(个人用)》,对本班同学(含本人)进行民主评议;
(4)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汇总填写《基本素质测评打分表(班级用)》;
2.学业学术测评
(1)学生填写《学业学术测评打分表(个人用)》)并与扫描版学术科研成果(F2-2)加分项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审核认定本班学生的《学业学术测评打分表(个人用)》。
3.实践能力测评;
(1)学生填写《实践能力测评打分表(个人用)》并与扫描版实践能力加分项证明(含F3-1及F3-2)一并发送至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填写本班《社会工作加分表(班外)》,连同扫描版实践能力加分项证明材料一并打包报送至院学工办邮箱;同时,填写本班《社会工作加分表(班内)》,并在相同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本班班主任;
(3)院学工办、各班班主任分别将通过认定的非班级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意见、班级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意见反馈给相应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4)院学工办接受学生对本班社会加分项目的申诉(仅接受邮件申诉);
(5)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本班学生的实践活动加分进行认定;
(6)各班确定本班学生最终的实践能力测评结果。
4.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核算及报送
(1)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完成(二)(三)(四)三项测评成绩的加分核算工作,确认最终结果并填写《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班级用)》;
(2)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汇总纸质版材料并交至院学工办;
(3)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院学工办邮箱。
5.学院公示
院学工办按规定对各班素质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监督申诉
外院学工办:010-62751588(接受咨询) 789@pku.edu.cn(接受申诉)
二、奖学金、奖励评审工作
(一)奖学金评选办法
1.校级奖学金
(1)奖学金按各系(所、中心)及班级人数比例综合平衡分配名额;
(2)获得奖学金需由学生本人在民主评议阶段前向行政班提出申请;
(3)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由班级全体同学对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奖学金民意测评,对申请者投“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票,原则上“同意票”得票率低于50%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4)所有通过奖学金民意测评的申请者主要依据素质综合测评得分排序,由学院确定具体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
(1)系所推荐
各班将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发送至各系(所、中心)主任处,由各系(所、中心)从治学态度、思想品德和个人作风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量,对初选名单获奖资格进行评定,并将复核过的名单反馈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提名本系(所、中心)获得当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将评定结果和提名人选反馈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将相关提名候选人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报送至外院学工办。
(2)会议评审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最终投票选举产生初评名单。
(3)结果公示
院系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获奖名单将在外院办公地点张榜公布,并在外国语学院网站学生工作版面公示,征求意见及接受申诉。
(4)特殊情况说明
刚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因国家奖学金名额有限,所以无法做到所有系(所、中心)都覆盖到。对最终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提名人选,将优先考虑给予其他高额奖学金。
(二)奖励评选办法
根据校学工部规定,原则上提名获得校级奖学金的,需首先获得该学年度校级奖励。推荐办法与奖学金相同,即所有通过民意测评的申请者主要依据素质综合测评得分排序。
1.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旨在奖励在道德品质、学习科研、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学生。班内所有通过民意测评的申请者主要依据素质综合测评得分排序,并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推选按照下达名额产生。“三好学生标兵”须从当年的“三好学生”中择优评选;
2.社会工作奖:
旨在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共服务、学生社团活动,能够发挥骨干作用并做出一定成绩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70%且符合学校奖励条例相关条件者皆可被推选,并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推选,推选的优先顺序将作为评奖励的主要依据;
3.学习优秀奖:
“学习优秀奖”旨在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且符合学校奖励条例相关条件者皆可被推选,并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推选(建议参考学业成绩和半岛网页版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四章学业学术测评部分);推选的优先顺序将作为评奖励的主要依据;
4.实践公益单项奖:
旨在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在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基础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对普及公益理念、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推选,推选的优先顺序将作为评奖励的主要依据。也可在学生个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学工办进行认定;
5.优秀品德单项奖
在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基础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品德方面有比较突出的表现。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推选,推选的优先顺序将作为评奖励的主要依据。也可在学生个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学工办进行认定;
6.红楼艺术奖
旨在奖励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并在校级及以上文艺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较好成绩,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学生个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艺术学院进行专业认定;
7. 五四体育奖
旨在奖励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在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体育运动领域取得较好成绩,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学生个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体育教研部进行专业认定;
8. 学术创新奖
旨在奖励具有学术创新精神,取得突出学术创新成果的学生。在学生个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有主管教学或科研工作的院系领导、相关领域专任教师参加的学术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工作小组提名推荐;
9.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旨在奖励理想信念坚定、学业优秀、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骨干。在学生个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学工办进行认定;其中,“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须从当年的“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评选。
实践公益单项奖与优秀品德单项奖的评选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即由个人向学工办提交申请或由组织(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系所中心等)向学工办推荐。获评以上两项单项奖的同学不占用本班奖励名额,如果已在班级中获得其他奖励(三好学生、其他单奖项等),在获得优秀品德奖之后,其名额可以在所在班级中顺延递补。
若在评选过程中以上两项单项奖由于申请人数不足或者申请者条件不够突出等原因出现空缺,则空缺名额将转化为其它单项奖名额,由学工办参照奖励名额分配中的四舍五入情况再次分配到相关班级。
三、学院最终评定工作
1.确定奖学金、奖励分配名单
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确定后,外国语学生工作办公室参考各系(所、中心)的反馈意见,进行全院范围内综合评定,确定其他奖学金、奖励的获奖名单。
2.奖励条件
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北京大学本科生学习与生活指导手册》等相关内容。
3.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下发给院系的名额,再加上学院自身的奖学金名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按班级人数比例进行再分配。有如下特殊情况:
(1)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原则上奖励为学院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骨干,不占班级名额。
(2)由于学校有部分奖学金专门奖励给个别语种的学生,因此可能出现个别语种学生获奖人数比例高于平均比例。
(3)由于外院各二级学科每个年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较少,因此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原则上不按年级,而按照二级学科分为相应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行政班进行评选。
四、全院公示
将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奖励初评结果在外院办公地点张榜公布,并在外国语学院网站学生工作版面公示,征求意见及接受申诉。
五、上报学校
获奖名单经外院党政联席院务会审议通过后,外院学工办将通知获奖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院学工办提交各种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院学工办将最终确定获奖情况上报学校。
六、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院务会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