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页版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2023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的科学化建设,提高工作的精致化水平,有效提升学生工作的育人贡献率,半岛网页版成立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二、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外院党政联席的院务会领导下,对外院的学生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监督的组织机构。
三、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宗旨是: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要,结合外院实际,加强学院与系所中心在学生工作方面的联动配合,推进学工与教学在人才培养上的协同合作,探索育人规律,促进理念认同,加强科学指导,推进学生工作的精致化,不断提升外院的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形式
 
四、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院领导、各系(所、中心)相关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等组成。委员会设主任2名,副主任3名,秘书长1名。主任由学院的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分管研究生教学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兼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五、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
3.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六、各系(所、中心)由系(所、中心)务会讨论推荐委员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院务会讨论确定后,由学院予以聘任。委员候选人原则上应是系(所、中心)务会成员。其他委员候选人由主任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院务会讨论确定后,由学院予以聘任。
七、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由于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等原因,学院可根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三章 工作职责
 
八、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学校和学院人才培养要求,研究人才培养规律,细化人才培养目标,对关系到学院学生工作全局和基本方向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为学院决策提供参考;
2、立足长远发展和实际情况,从学院人才培养的大局出发,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设计和规划,促进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在育人上的协同和配合,促进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3、加强部门之间以及系(所、中心)之间在学生工作上的统筹和协调,指导系(所、中心)学生工作的开展;
4、制定学生重要奖项评审规则,开展学生重要奖项的评审工作;
5、研讨学院班级设置,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参与班主任的推荐、培训和考核;
6、对资助、就业、新生入学适应、危机干预等重要学生工作事项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九、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学生工作指导委员设立以下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例会,听取汇报、研究事项、参与评议;
2、临时会议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
3、定点联系制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定点联系一个系(所、中心),协助相关学生工作的开展。
十、对于涉及评审等重要事项,经院务会授权,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推荐,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经与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的推荐意见,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的院务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附则
 
十一、 本章程于2013年5月28日经半岛网页版党政联席的院务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十二、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外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