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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临时出入证管理办法
2023-05-23
外国语学院临时出入证管理办法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临时出入证的管理,根据《北京大学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北京大学校门秩序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出入证,是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颁发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其在证件有效期内出入燕园校区主校园的凭证。
燕园校区主校园(以下简称校内)是指,中关村北大街、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海淀路围合区域内的校园,以及通过内部天桥与之相连的畅春新园宿舍区。
临时出入证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出入校内及在校内的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保卫部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防控传染病疫情、组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工作安排暂停部分持证人的出入校权限。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是外国语学院临时出入证的管理部门。负责临时出入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告知及监督持证人遵守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五条 外国语学院建立完善的临时出入证管理工作机制,由单位副职及以上的领导干部作为主管领导,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并向保卫部备案。
第六条 持证人应根据学校管理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资料,自觉遵守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第七条 持证人如工作变动,必须主动向学院办公室报告。
-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学院办公室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
(一)为学院提供服务保障的;
(二)因教学、科研等活动确有必要的;
(三)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的;
(四)教职工家属;
(五)其他需要出入校的。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二)临时出入证申请书(见附件);临时出入证(延期)申请表;
(三)知情同意授权书及承诺书;
(四)与申请(延期)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院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临时出入证的有效期,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有效期满后,未延期的临时出入证将被注销,持证人的出入校权限自动取消。
需延期的,持证人应在临时出入证有效期满15日前,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学院办公室向保卫部备案。延期后的临时出入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临时出入证有效期内,若持证人因各种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申请资格,学院办公室应关闭该持证人的出入校权限,注销其临时出入证。
第十一条 临时出入证由保卫部统一制作,实体证件和电子证件具有同等效力。
持证人申请领取实体证件的,应当支付工本费。
-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 持证人在校内从事违反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的活动;
(二) 持证人在校内从事与申请事由不相符的活动;
(三) 其他不符合学校管理要求的行为。
第十三条 如持证人出现违规行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对持证人采取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暂停出入校权限、注销临时出入证、取消临时出入证申请资格、院内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
-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临时出入证申请书
临时出入证申办理由:
持证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出生日期:
手机号:
家庭住址:
校内工作地点:
出入证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附上电子版正面免冠照,露出眼睛和眉毛;图片采用jpg格式;用于校门刷脸。
责任人信息:
姓名:
手机号码:
持证人承诺在校内承担自身安全责任,责任人承诺对该持证人的在校行为负责,如持证人不再有入校工作需要,请立即通知院办进行出入证注销。
持证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