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临时出入证管理办法

 

外国语学院临时出入证管理办法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临时出入证的管理,根据《北京大学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北京大学校门秩序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出入证,是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颁发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其在证件有效期内出入燕园校区主校园的凭证。

燕园校区主校园(以下简称校内)是指,中关村北大街、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海淀路围合区域内的校园,以及通过内部天桥与之相连的畅春新园宿舍区。

临时出入证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出入校内及在校内的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保卫部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防控传染病疫情、组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工作安排暂停部分持证人的出入校权限。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是外国语学院临时出入证的管理部门。负责临时出入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告知及监督持证人遵守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五条  外国语学院建立完善的临时出入证管理工作机制,由单位副职及以上的领导干部作为主管领导,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并向保卫部备案。

第六条  持证人应根据学校管理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资料,自觉遵守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第七条  持证人如工作变动,必须主动向学院办公室报告。

 

  •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学院办公室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

(一)为学院提供服务保障的;

(二)因教学、科研等活动确有必要的;

(三)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的;

(四)教职工家属;

(五)其他需要出入校的。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二)临时出入证申请书(见附件);临时出入证(延期)申请表;

(三)知情同意授权书及承诺书;

(四)与申请(延期)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院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临时出入证的有效期,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有效期满后,未延期的临时出入证将被注销,持证人的出入校权限自动取消。

需延期的,持证人应在临时出入证有效期满15日前,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学院办公室向保卫部备案。延期后的临时出入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临时出入证有效期内,若持证人因各种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申请资格,学院办公室应关闭该持证人的出入校权限,注销其临时出入证。

第十一条  临时出入证由保卫部统一制作,实体证件和电子证件具有同等效力。

持证人申请领取实体证件的,应当支付工本费。

 

  •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 持证人在校内从事违反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的活动;

(二) 持证人在校内从事与申请事由不相符的活动;

(三) 其他不符合学校管理要求的行为。

第十三条  如持证人出现违规行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对持证人采取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暂停出入校权限、注销临时出入证、取消临时出入证申请资格、院内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

 

  •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临时出入证申请书

临时出入证申办理由:

 

持证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出生日期:              

手机号:

家庭住址:

校内工作地点:

出入证有效期: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附上电子版正面免冠照,露出眼睛和眉毛;图片采用jpg格式;用于校门刷脸。

责任人信息:

姓名:

手机号码:

持证人承诺在校内承担自身安全责任,责任人承诺对该持证人的在校行为负责,如持证人不再有入校工作需要,请立即通知院办进行出入证注销。

 

持证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