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五四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9-13
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关于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2022-2023学年五四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外国语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五四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项设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 30000 元/人。
(二)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 2022-2023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 2022-2023 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7.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
(四)奖学金名额
全院本科生10人、硕士研究生5人、博士研究生3人。
二、五四奖学金
(一)名额及金额
五四奖学金是北京大学校设年度最高荣誉奖学金,本学年奖励125名优秀学生,奖励金额 12000 元/人。
(二)参评范围
北京大学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表现突出;
(5)2022-2023 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2022-2023 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2. 特殊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起到模范作用;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
(3)参评学年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成绩/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及重修科目;
2)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校级以上表彰;
3)以北京大学学生身份取得以下学术成果: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在专业领域学科竞赛中获得有学术影响力的奖项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的发明专利;在学术领域取得其他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成绩;
4)在文体活动中,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5)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
(四)奖学金名额
全院共4人。
三、评选流程
1. 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请填写附件,并于9月20日12:00前联系班主任向系、所、中心提名推荐;
2. 由各系、所、中心汇总后推荐国家奖学金、五四奖学金候选人,于9月20日18:00前将附件发送至
789@pku.edu.cn;
3. 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时间为9月21日下午);
4. 在学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